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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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四)

园区奖励


九、标准厂房建设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2020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符合细则产业准入和建设标准且容积率在2.0以上的标准厂房,给予以下奖补:


(一) 建设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助,单个开发主体建设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招商奖励。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符合入驻企业标准,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建成投入使用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8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3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建成投入使用1年内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超过标准厂房建筑面积90%的,按入驻企业占用面积4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奖励,单个开发主体招商奖励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招商奖励可与建设补助叠加享受。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十、园区企业建设工业厂房补助


条文简要内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建设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须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厂房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要求,给予以下奖补:


(一)投资1亿元以下工业项目建设工业厂房补助标准:企业取得土地后(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准),3个月内动工,或12个月内(以合同约定为准)建成的项目,对自建工业厂房按钢结构16元/㎡、混凝土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工业厂房补助标准:企业取得土地后(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准),6个月内动工,或24个月内(以合同约定为准)建成的项目,对自建工业厂房按钢结构16元/㎡、混凝土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面积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计,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已建工程量分期申请补助。


条文出处: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园区企业建设工业厂房进行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2019)3号)


责任部门:市产业园


有效期:2019年1月6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十一、装备制造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


(一)对于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具有发明专利的按单台(套)售价的25%给予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的按单台(套)售价的1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


(二)对于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资金的产品,下一年度市财政按1:0.5给予配套奖励,成套装备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套,单台设备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与奖励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8〕67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18年9月27日起施行


十二、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支持


条文简要内容: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于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照设备采购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三、大数据产业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


(一)办公场地支持:入驻企业租用位于韶关市范围内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园区(或区域)物业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物业,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按照入驻企业的业务特点、业务收入规模、资产投资规模、入驻人数规模等实际情况,给予每人6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机房物业补贴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企业连续三年享受上述100%全额租金补贴,第4年和第5年享受上述50%租金补贴。


(二)办公设备支持:按合理自用原则,企业入驻在一周年内购置办公设备(仅限于办公电脑、储存设备、办公桌椅等),给予实际购置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宽带上网补贴:给予企业运营自用的宽带业务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四)用电补贴:给予企业办公用电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五)云资源补贴:入驻企业租赁本地云服务提供商的云资源,给予租用云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六)研发费用补贴。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企业,在关键信息技术领域取得专利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按该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现行出台的市级研发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行就高原则进行奖补。


(七)总部企业奖补。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项目,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第1年80%、第2-3年60%、第4-5年50%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成本支出的50%),奖励时间为五年。


(八)企业入驻五年内,上一年度大数据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以政府部门统计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九)个人贡献奖励。对入驻企业高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韶关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十)培训费用补贴。实施大数据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支持从事大数据工作的人才参加培训进修(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大数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大数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入驻企业实际支出培训费用80%的补贴,人均不超过3000元。


(十一)固定资产投入补贴。对于大数据产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企业,或为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或者境内外上市的知名企业及下属机构,可再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


(十二)鼓励和支持投资建设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项目部分)10%的补贴,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韶府(2021)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3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十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条文简要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增扩产、节能降耗、绿色制造等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根据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比例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政策可与省级技改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五、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


条文简要内容: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我市部署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系统性制造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在我市制造业企业得到运用的,市级财政按项目投资10%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5G+制造业融合项目,市级财政在项目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0%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六、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七、制造业质量认证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对被认定为市制造业品质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省政府奖励金额的50%、30%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外知名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八、新增上规小微工业企业扶持


条文简要内容: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上规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分期兑付。市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且最高不超40万的额度支持5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5%,且最高不超40万的额度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九、小微企业升级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对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实施奖励,其中,工业企业10万元/家,资质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5万元/ 家,住宿餐饮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3万元/家。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有效期: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


二十、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对完成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二十一、降低税负


条文简要内容:


(一)在国家、省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至1-8元/平方米,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标准调整到位。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的50%左右。依据"亩产税收"等指标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政策,对亩产税收在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财政支持。落实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政策;


(二)全面落实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税负。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有效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施行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条文简要内容:对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有效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施行


二十三、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对新评定为省级、国 家级旅游示范点的单位,我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 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我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并申报为限上企业,我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名村、旅游名镇,我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农家乐(含乡村民宿),我市财政分别给予旅游经营户 5万元、 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县级特色农家乐(含乡村 民宿)我市财政奖励 5 万元。对新评定为韶关乡村旅游驿站的我市财政奖励5万元。


条文出处: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2016〕18号)


责任部门:市文广旅体局


有效期:长期


引进人才


二十四、南岭团队计划


条文简要内容:对入选的南岭团队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取得产业重大突破、为韶关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国家科技进步的团队,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其中"一事一议"资助的团队可通过产业基金获得最高达1亿元的支持。
条文出处:《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试行5年


二十五、丹霞英才计划


条文简要内容:对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津贴。对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给予5-30万元的人才津贴。
条文出处:《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试行5年


二十六、韶州工匠计划


条文简要内容: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定的工匠,分别按三年共给予15万元、9万元、6万元的补贴;对高级技师和技师,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最长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最长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奖励。


条文出处:《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试行5年

二十七、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


(一)生活补贴。执行国家、省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将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省财政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市财政在上述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贴标准上,再配套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合计每人每年3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二)医疗补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万元医疗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随生活补贴一并发放。


(三)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八、博士、博士后留韶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


(一) 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工作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30万元生活补贴。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来韶留韶工作,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70万元的住房补贴,同时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二) 新引进到韶关工作的博士,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元生活补贴。已在韶关工作,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九、博士后、博士设站(基地)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


(一)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建站补贴;


(二)新建博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市财政一次性配套10万元建站补贴。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条文简要内容:对新引进并入选省的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给予300万元资助。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一、重点企业创新攻关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由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由财政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三十二、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补贴


条文简要内容: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北京、上海、武汉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三十三、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奖补(一)


条文简要内容:


(一) 对依托我市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 对依托我市企业建设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条文出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7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十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奖补(二)


条文简要内容:


(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获得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获得市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条文出处: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有效期: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十五、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设立专题,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支持。对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评价入库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加大配套支持力度。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9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三十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条文简要内容:每年对博士、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已经在韶实现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3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事后奖补50万元。


条文出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18)23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条文出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十八、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条文出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6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十九、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奖补


条文简要内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军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对于引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并获得省立项支持的企业,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条文出处: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韶科(2021)7号)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助力融资


四十、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条文简要内容: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因贷款产生的支付给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给予0.5个百分点补助。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有效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施行


四十一、降低企业“过桥”贷款成本


条文简要内容:市财政统筹有关专项资金,采取优惠利率帮助贷款到期的企业通过运用“过桥”贷款专项资金实现续贷。针对园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现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调10%-15%。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19〕31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有效期:自2019年8月16日起施行


四十二、市企业上市融资补贴


1.条文简要内容:在执行省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步执行我市相关政策。对我市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5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18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以实施细则为准)。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19]1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有效期: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


2.条文简要内容:企业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募投项目在韶关地区的,按募投金额给予奖励:募投金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募投金额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不受上述募投金额限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注册地不在我市,但上市企业的经营主体、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额60%以上均在韶关辖区内的,参照境内上市企业按募投金额享受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3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条文出处: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韶府规〔2019〕14号)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


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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