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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引入条件
一、招商引资项目认定
(1)所有投资来源均属于韶关市以外。
(2)项目的投资方(乙方)必须与各地各级政府或产业园区(甲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占项目总投资超过50%的除外)、房地产项目、银行贷款融资项目、政府或有关部门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视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标准
(1)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严禁制革、漂染、电镀、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准入;高能耗、高VOC排放企业限制性准入。
(2)工业项目需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入园项目每亩税收需达到15万元/年。
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一)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大力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重点加强南岭山地保护,推进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构建和巩固北部生态屏障。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推动铸造、机械加工、建筑材料等产业集群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布局落地。科学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平台,打造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项目应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来源。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以及除国家和省规划外的风电项目,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小水电进行清理整改。严格落实武江流域等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指标管控,加快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高资源产出率。
(三)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量替代。加快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或“煤改气”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