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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韶关市委书记王瑞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精神,套开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精神。我市市委书记钟曦,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华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保新,市政协主席陈继平等市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视频形式在乐昌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的重要举措,对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韶关市上下要把深入学习《纲要》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学习、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治韶关建设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广东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严肃开展考核问责,推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要对照反馈意见,认真检视、举一反三,结合“规范治理年”部署要求,动真碰硬、刀刃向内,从认识上看症结、在思想上查根源,达到“刮骨疗伤”的作用。
会议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韶关发展融入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大局中去,立足自身实际,找准发展定位,把准国家发展导向,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策文件精神,以政策文件精神为指引,早谋划、早行动、早汇报,力争在盘活存量资产,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建设高效通畅的流通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资源利用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政策支持,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韶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范治理成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要深刻领会《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要在工作中不折不扣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抓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环节,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推进规范治理。
摘要:乐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