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条管及省、韶驻乐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乐府十四届六次〔2016〕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0751-5551113。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旅游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乐昌市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
(一)创新发展思路。树立科学旅游观,坚持政府主导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加快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坚定旅游旺市、旅游富市信心,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将旅游业发展作为乐昌转型升级、融入珠三角的重要抓手。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落实旅游发展保障,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加快乐昌发展方式转变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跨越,把乐昌建设成为广东生态旅游休闲区。
(二)明确发展目标。以旅游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强化旅游产业直接系统,拓展相关产业系统,优化社会支持系统,拉长产业链。促进旅游产业社会化和社会产业旅游化,引导社会各类产业向旅游业渗入和参与,强化旅游产业与流通业、绿色加工业、创意文化产业、农业观光、会议博览、商贸业等社会各类产业的跨界融合和跨业融合,增强旅游经济的增长动力。从2016年起,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力争2020年达到43亿元以上;接待游客年均增长13%以上,其中接待境外游客年均增长10%以上,接待过夜游客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提供直接就业1.6万人,间接就业8万人,当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600万人次。全市推动新创建1家4A级旅游景区,1家3A级旅游景区,全市A级景区数量达4家以上,新增五星级标准酒店1家、四星级标准酒店1家以上。力争实现旅游业三年大突破,五年大提高,十年大跨越。
二、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三)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落实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整合涉旅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能,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单一的行业管理转变为综合管理。加强对旅游发展重大决策、政策举措、发展规划、体制机制改革、部门协调、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主导和监督。积极推进龙王潭等政府管理的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作模式。大力引进有实力、有诚意、有品牌的战略合作者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推进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化、市场化、资本化。健全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增强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企业中的向心力和影响力。
(四)强化旅游规划引领。引进专业团队修编完善乐昌市旅游总体规划、乐昌市乡村旅游规划。对各功能区进行统一规划,加强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农林水基建、体育健身、文化发展等规划的衔接。编制城乡规划时要对重点区域旅游发展、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精品线路培育等作出统筹考虑和安排,把景区视线范围和旅游公路沿线的空间纳入旅游控制性规划和旅游环境建设工程。加强对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控,我市重要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及立项,须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避免旅游产品同质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发展综合性旅游大项目,改变旅游项目靠单纯的旅游吃饭的思路和旅游企业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状态。整合我市旅游资源,推出一批旅游示范线路,促进特色景点“串点成线”,推动旅游产业向高端发展,构建“一圈三线多区划”旅游发展新格局。
(五)强化旅游联合营销。制作推出乐昌城市旅游形象片,加大乐昌城市旅游形象的推广。充分利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地方公路服务区、城市人流密集场所、移动服务平台等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整合我市和旅游企业的营销力量,联合韶关及周边县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政企联手的联合宣传促销机制,做到既营销城市又营销市场。加强与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旅游组织、旅行商、主流新闻媒体以及新媒体的合作,多种形式引进策划团队、创意团队,提高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强与珠三角、港澳台、红三角城市的区域性旅游协作,加强与高铁沿线城市的对接合作。提高乐昌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努力构建游客互送、广告互换、线路互联、资源共享的区域旅游联合营销体系。
三、健全旅游产品体系
(六)强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认真谋划旅游重点投资项目,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全力推进乐昌峡、三龙谷、九峰乡村游、五山梯田等旅游项目建设。
(七)培育多元旅游业态。大力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气候景观、休闲农业、特色城镇等旅游产品,加快发展避暑休闲、温泉度假、健康养生、山地户外、汽车露营、科普探险、低空飞行、研学旅行等旅游新业态,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推进精品老年旅游线路和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八)发展特色旅游。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发展特色旅游,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力量,构建合理的乡村旅游经营机制。制定乐昌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旅游名镇、名村、乐昌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驿站的建设标准,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注重保护民族村落、古村,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深挖九峰桃花、五山梯田竹海等旅游资源潜力,加快古佛洞天、金鸡岭等景区升级改造。支持坪石镇“旅游旺镇”建设,积极开发7011、韩泷祠、抗战风云中的中山大学旧址等旅游资源,推动老坪石历史文化一条街建设。树立精品意识,形成集聚效应,按照“九龄故里•百里画廊”的模式,规划建设3条乡村旅游示范线路,如庆云“五古”旅游线路、省道248线生态百里画廊。到2020年,全市建成3个旅游名镇、5个旅游名村、50家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驿站。
(九)打造文化旅游产品。深度挖掘我市客家文化,打造具有乐昌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艺术团队,打造艺术水准高、具有乐昌特色、市场潜力大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规划建设民俗文化旅游街、文化体验街等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城市风貌示范街区。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旅游资源,积极争取上级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围绕旅游目的地建设,精心组织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打造一批有省内、国内影响力的节庆品牌,提升乐昌旅游的整体形象和旅游者消费水平。
(十)大力发展旅游商品。依托龙头企业成立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研发生产精品、名品旅游纪念品,支持各镇(街道)开发标志性旅游商品,如北乡马蹄、张溪香芋、梅花子姜辣椒、梅花猪等。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商品,加大对土特产和农副产品开发支持力度,开发一批具有乐昌特色、深受游客欢迎的特色旅游商品。在旅游线路和大景区依托的镇(街道)建立旅游商品购物场所,设立旅游商品专营店,引导旅游商品进入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满足游客多样化购物需求。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一)完善旅游交通建设。修编旅游交通规划,设立市旅游公路建设引导基金,重点完成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连接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开通至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客运专线车,加快实现从交通重要节点,如车站、城市与主要景区之间的无缝对接。
(十二)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出台旅游景区管理办法,加强景区公共服务建设。在乐昌城区和重点景区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在通往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上完善旅游服务元素,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建设旅游咨询中心,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交通气象、旅游预订等公共服务和旅游商品销售等经营服务。增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养护中心、加油站点等的旅游服务功能,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自驾游咨询中心。完善全市旅游指引标识系统。加强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加强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批A级旅游厕所。建立旅游与公安、住建、国土、交通、公路、邮政、气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加强旅游软环境建设,与创文巩卫、旅游志愿者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旅游消费维权机制,设立12315消费维权申诉举报平台。
(十三)加快智慧旅游建设。针对旅游市场散客化趋势和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与发展的现状,融合旅游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建设旅游资讯查询、电子商务、微博微信、电子导览、虚拟旅游等平台,搭建“区域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深入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推广金融IC卡旅游一卡通应用。实现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其他主要游客活动场所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智慧旅游城市,3A级以上景区基本建成智慧景区,推动旅游区域的一体化发展。改进智慧旅游建设体制,引进专业团队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强旅游电商行业活力,推进我市智慧旅游由信息发布平台向互动交流平台的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作的转变,以智慧旅游技术促进我市各相关行业与旅游的融合,共同构建大旅游产业集群。
(十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服务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星(A)级创建活动,推动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认真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依法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深入开展文明景区、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属地处理机制,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五、落实旅游发展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大战略意义,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科(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全市加快发展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充分调动各单位特别是大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旅游发展的机制和氛围。制定完善全市旅游资源保护规定、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办法、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建立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十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产品研发推广、宣传促销、人才培训和旅游品牌创建。支持各等级公路通往旅游景区的旅游公路建设,改扩建的旅游公路由市财政安排立项和征拆等前期费用;新建的旅游公路由市财政安排40%的费用。
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污水排污费。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经营区和员工生活区的用水、用电按商业和住宅标准分别计费。旅游开发项目固定投资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投资者子女入托、上学与乐昌城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直系亲属可在乐昌城区落户,并免收城市增容费。
(二十)加大品牌创建奖励扶持力度。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示范点的单位,我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我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并申报为限上企业,我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名村、旅游名镇,我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含乡村民宿),我市财政分别给予旅游经营户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县级特色农家乐(含乡村民宿)我市财政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韶关乡村旅游驿站的我市财政奖励5万元。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多渠道引进和培育高素质的旅游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及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市中职及合作院校在旅游服务业务培训方面的平台,加强旅游从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加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服务人员和旅游车队、出租车司机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职业道德良好和专业知识过硬的导游队伍。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大赛和评比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发展大旅游是乐昌的战略选择,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不断优化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和创业环境,增强全民发展大旅游的意识,营造浓厚的大旅游发展氛围,把各项政策措施、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附则
(二十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十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旅游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