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条管及省、韶驻乐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乐府十四届六次〔2016〕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1-5554902。
乐昌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抢抓发展机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实现经济振兴发展,再造乐昌辉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招商决定发展、招商决定未来”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招大、选优、引强”的工作重点,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命线。坚持统筹兼顾,既注重短期效应,又兼顾长远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健全招商服务机制,优化投资营商环境,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大突破、大发展。
(二)工作要求。按照“三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坚持务实招商,实现由“盲目招商”向“理性招商”转变;坚持转变招商观念,实现由“要我招商”向“我要招商”转变;坚持亲商安商富商,实现由“拼政策”向“拼服务”转变。
(三)目标任务。2016年为全市“招商引资攻坚年”,力争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大突破。到2020年,累计新开工项目200个以上(其中,入园新开工工业项目50个),力争在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招商重点
(四)明确招商重点产业。以工业为主导,重点改造提升“两传统”产业(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培育引进“两新”产业(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农业综合开发、观光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构建大工业、大农业、大旅游、大物流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五)明确招商重点区域。紧跟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加强信息对接,开展对口招商。瞄准“珠三角”地区,重点抓好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产业招商;瞄准“长三角”地区,重点抓好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招商;瞄准“环渤海”地区,重点抓好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招商;瞄准“长江经济带”,重点抓好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新型建材等产业招商;瞄准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重点抓好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纺织服装、食品、电子等产业招商。
(六)明确招商重点项目。既要“立竿见影”,引进一批具有明显拉动效应的优质项目;又要“深谋远虑”,引进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通过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重点围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获广东省质量奖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战略布局,瞄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项目、好项目进行招商。
三、工作措施
(七)细化责任分工。纺织服装产业由市商务局牵头,机械制造产业由市产业园牵头,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大旅游产业由市旅游局牵头,大物流产业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大农业产业由市农业局牵头。各牵头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主动服务好招商引资项目。市商务局应根据产业招商的具体要求,在完成本部门产业招商任务的同时,指导、配合其他牵头单位开展产业招商;建立动态管理项目库和乡贤信息库,供招商推介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产业园,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八)创新招商方式。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激发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一是坚持以商招商。通过在乐企业介绍上下游企业及关联企业入驻乐昌,形成“引来一个、带来一批”的示范效应。二是开展借力招商。借助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和企业进行招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提高招商引资的对接率和成功率。三是坚持以情招商。认真摸排在外创业成功的乐昌籍人士信息,筛选有回乡投资意向的乐昌乡贤,鼓励他们带资金、带技术、带信息、带项目回乡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九)加强宣传推介。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类平台,大力宣传我市发展潜力、比较优势、投资环境和扶持政策。一是依托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乐昌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招商专栏,提高我市知名度;精心制作招商画册,建设乐昌招商微信平台,推广二维码名片。二是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项目包装,到重点招商区域举办投资环境推介会,宣传我市投资环境,推介重点招商项目;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我市实地考察洽谈,寻找新的合作契机。三是加大对已落户企业的服务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的归属感,引导企业对外正面宣传推介乐昌,传递我市招商引资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商务局,市产业园,市信息中心)
(十)提升承载能力。加快招商引资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园区建设,着力提升园区承载力和竞争力。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省级产业园区的要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科学布局、错位发展”的原则,调整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降低入园企业的投资成本。创新“一园多区”发展模式。抢抓省开展扩园调区工作的政策机遇,拓展项目落地支撑空间。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责任单位:市产业园,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乐城街道办事处,坪石镇)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做好项目用地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保障。统筹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倾斜力度;扩大土地储备存量,支持园区以置换用地、整合城郊工业集中区等方式拓展范围;鼓励和引导落户园区的外来企业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鼓励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搭建企业用工平台;支持高校、职业技术学校等与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为企业提供数量充足、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在落户及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产业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乐昌供电局,坪石供电局)
(十二)完善评估体系。完善和落实项目准入评审机制,把严格项目评估和准入作为提高招商质量与效益的关键环节来抓,重点对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决策机制,园内、园外项目分别由市产业园、市商务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出具综合评估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一站式”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和部门联络员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落实项目履约跟踪机制,提高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严把项目建设关,完善项目淘汰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政企对话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和落实客商投诉机制,畅通客商诉求渠道,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外来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十四)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引进项目,除享受国家、省、韶规定的涉及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乐昌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使客商在乐昌投资兴业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投资、税收贡献特别大的重点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建立优惠政策动态管理台帐,加强对优惠政策兑现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大对已落户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放贷抵押形式,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的融资担保;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鼓励科技研发,对申报发明专利的企业,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产业园,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保障措施
(十五)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每年年初,与产业招商责任部门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掌握招商引资工作运行动态,审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产业园)
(十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在全市掀起一轮招商引资热潮,在全市形成“以服务招商引资为荣、以妨碍招商引资为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商务局,市产业园,市信息中心)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由市商务局和市产业园分别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各自主要负责人兼任队长。坚持“选人招商”和“招商选人”相结合,树立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干部的导向,选配高素质综合人才和专业人才充实到招商引资工作第一线;加大招商引资干部交流锻炼力度,把干部在从事招商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推荐选拔、委以重用和交流提任的方式,优先选拔使用在招商引资方面成绩突出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招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擅长谈判技巧的招商引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产业园)
(十八)强化经费保障。将招商引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2016年,统筹安排两支专业招商小分队的年度专项招商工作经费各100万元。从2017年起,对两支招商小分队实行工作经费与招商引资绩效挂钩,根据上年度招商目标计划完成情况,核定下年度招商工作经费;其他单位可根据招商工作实际需要,向两支专业招商小分队申请经费。招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接洽客商、举办重大活动及日常办公开支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经费的监管工作。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明确洽谈项目的招商引资团组出访,外事部门、财政部门要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产业园,市外事侨务局)
(十九)凝聚工作合力。树立招商引资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招商引资工作“人、财、物”三集中;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全市招商合力。一是由市产业园、市商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来乐昌投资的项目就规划布局、用地面积、供地价格、优惠政策及投资效益等进行集中评估,在项目准入、办证、签约落地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二是两支专业招商小分队要定期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通,全力推进在谈项目,跟踪落实好已签约项目,为项目早日动工和投产提供全程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产业园)
(二十)加大考核力度。市商务局定期梳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并形成分析评估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我市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由市考核办会同市商务局组织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名单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商务局)
五、激励机制
(二十一)奖励措施
1.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进一步优化乐昌市投资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及《乐昌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产业园)
2.市政府每年评选出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组织、人社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二十二)惩罚措施
对受到客商投诉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在一年内,第一次查实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查实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出检讨;第三次查实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次在乐昌电视台向全市人民作道歉声明,并取消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六、其他事项
(二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意见实施前约定的事项继续有效。
(二十四)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订具体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二十五)本意见将根据国家、省、韶的政策实时进行调整,解释权归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